在摩托车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全额赔偿。如果该事故是由于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所造成的,首先应当由承担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若仍存在赔偿不足的情况,则应由承担机动车商业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