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三十六条法律内容,我们明确指出,强奸罪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为14周岁。针对年满15周岁的青少年群体,若其在实施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性手段对女性进行侵犯,那么根据此项法规的严格规定,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由于这些青少年尚未达到18周岁的法定成年年龄,所以在量刑方面应予以适当减轻或从轻处理。因此,年满15周岁的青少年有可能被判定犯有强奸罪,但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进行处罚,都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情节来进行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