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规,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看守所内健康状况出现异常,由看守所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应尽速提供医疗服务。具体要求如下:当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出现病症时,必须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在喂食药物时,看守干警需在场监护;若发现任何传染性疾病,则须立即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对于需要送医接受进一步治疗的人员,当地医院有义务进行诊治;若病情严重,可考虑安排住院治疗;而在办案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时,也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健康状况出现生命危险时,看守所应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向办案机关报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