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刑事拘留制度作为一项暂时性和强制性的措施,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或审判阶段逃脱法律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37日。
然而,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者原有的犯罪事实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并且满足拘留条件的话,则可依法对其再次实施刑事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如此,这并不代表着可以无限制地进行拘留,每一次拘留行为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