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务实地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债务催讨。如有必要,债务人为确保债务在三年时间内得到最大化的追回和解决,应尽力而为;
其次,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律师发送正式通知书;
再者,在展开任何行动之前,必须全面掌握与债权债务关链的核心证据,包括原始借条、借款协议、欠片、收款收据、详细的聊天历史记录以及明确的款项转账记录等:接着,为了避免意外损失,可以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方式;
另外,若条件允许,建议在发现问题后立即启动诉讼程序;还需要记住的是:在执行阶段,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清偿事宜;
最后,若债权方的权益仍未得到有效保护,可以考虑申请将债务人列入失信黑名单以增加其对偿还债务压力的敬畏之心,从而促使其尽快履行债务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