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宪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法律法规,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机构的职员。他们将自己在职务上所拥有的职权作为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的工具。因此,可以明确指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是特定身份的人群,也就是那些在特定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机构中担任职务的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