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事宜,原则上应由涉嫌犯罪之人、被告人之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代为申请办理。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必须向办案机关(诸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机构)递交正式书面申请文件,同时还须附带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例如缴纳保证金或者寻找保证人作为担保。在提出申请之际,申请人务必证明涉案人员或被告人不存在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可能性,并且有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或者符合其他法定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