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十级工伤伤残的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一次性发放受伤员工七个月个人工资作为伤残津贴;
其次,按照上年度国家发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指标,以员工定残日开始计算,共给予二十年的残疾赔偿金;
再者,需要全额支付员工在治疗及康复训练期间所产生的所有医辽费用,同时确保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也得到妥善解决;
最后,对于因伤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劳动者,其所在公司需承担其在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用。
其中,如果用人单位按规定缴费了工伤保险,那么其他的六项及其余八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而公司只需要支付前七项中剩下的两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那就必须对以上所有的八项工伤保险待遇做出相应的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