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或方式存在异议,且理由充分、事实清楚地符合法律规定之情形,那么当事人有权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以寻找解决方案。
然而,如果经双方努力和友好协商之后仍无法达成共识,当事人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对争议事项作出公正裁决,并责令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按照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诉讼时效期限通常为两年,该期限从保险公司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而针对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限则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