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继承人之间有权进行充分协商来决定各人所应获得的遗产份额。尽管相关条例中并未明确提及继承份额的转让事宜,然而在法律原则上,只要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便可视为合法行为。因此,继承人之间自愿将自身应得的遗产份额让渡给其他继承人,这一行为并不违背任何法律规定。
此外,继承人之间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分配和转让各自的继承份额,实际上是对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非仅仅针对继承份额本身进行转让。因为继承份额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质,它最终会以财产的形式体现出来,而作为财产继承人,自然拥有相应的处分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