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法律中的相关条例法则,春节期间的七天公休假期被视为带薪假期,按照平日的日均薪酬水平进行结算。若在此期间员工需要进行加班工作,那么将根据日均薪酬的300%作为薪酬发放标准,这意味着加班七天都将按照这个标准计发薪酬。关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收益的三倍工资计算方法如下:即以员工的基础工资除以每月法定工作天数(21.75天)再除以每日工作时数(8小时)并乘以300%所得之结果,以此来计算出实际薪酬数额。
对于实行计件薪酬制度的员工来说,只要他们能够完成额定计件量的工作任务,雇主便有义务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安排他们延长工作时间,此时额外获得的报酬应不少于法定工作时间内所能得到的计件工资的150%;如果他们选择在休息日工作,那么相应的薪酬待遇不应少于法定工作时间的计件单价的200%;而倘若他们选择在法定节假日工作,那么其薪酬待遇应不少于法定工作时间的计件单价的30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