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因故暂时停止人身自由的受
刑事控告人事或被告于取保期间严格遵循相关
法规,取保候审期届满之后,其所缴纳的
保证金应予全额返还。
然而,若发现其在取保期间有任何违反规定之行为,则该保证金将有可能被予以没收。关于此项处理措施,通常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作出最终决定,并以
书面形式向
当事人送达决定书。如被取保人或保
证人对此项没收决定持有异议,可依据法律程序申请复核,甚至提起
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
期限届满十五日前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作出
解除取保候审、
变更强制措施或者
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