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强奸罪后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乃法律设定之一种强制性措施,适用于那些虽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然而并未构成明显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者。为成功申领此项权利,通常需由当事人聘请律师协助向法院或检察院呈交申请,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缴纳适当数额的保证金,以证明其将积极配合调查与审判工作,且绝无逃避侦查或审判之意图,同时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出庭。最终,法院将根据案情实际状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