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双方因工作或学术研究等原因长时间处于两地分居的状态,这并不能被判定为情感破裂;
然而当夫妻毕业后长期分居且期间未曾有过任何形式的沟通交流时,便可视作是婚姻关系出现了裂痕,即所谓的夫妻感情恶劣,夫妻感情确实已经达到无法修复的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