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被依法实施保全措施时,法院会及时进行通知相关人员。房产保全,系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因素影响审判结果的执行,而预先针对有关房产实施的强制性法律措施。当法院做出关于财产保全的裁定时,法庭必须将此信息告知当事人并向其送达相应民事裁决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