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制度下,依照现行规定,当行为主体触犯了治安管理这一罪责之后,如能积极自动地向公安司法部门投案自首,并且准确无误地陈述所有涉及自身违法犯罪行为的详细情况。那么,公安司法部门就有权力依据实际情况,适度减轻对此类人员的惩罚力度或是考虑完全不进行惩罚,给予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