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例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奖金收益、劳务报酬、各类投资回报以及继承及受赠财产等均属夫妻共有的资产。
然而,鉴于公积金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提取使用,因此,对于此类较为特殊的财产权益,通常会采用折现或以实物形式进行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处理。若夫妻二人均拥有公积金,首先需逐一计算出各自所有的总金额,进而依据相应的财产分配原则进行折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