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较轻微的道路交通事故且未能及时妥善处理,这并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这种情况应归类为民事纠纷方面,相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财产损失事故中,双方应当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基础上,采用现场拍照或标记事故车辆具体位置等方法固定证据之后,立即离开现场并将各自车辆移动至对道路通行无明显影响的地方,随后再进行共同商定如何解决可能产生的损失赔偿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