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性在达到晚婚晚育年龄后,有权享受为期98天的产假福利。这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所确立的标准生育产假时间而定,因此无论女性是否晚婚或晚育,其应享有的产假天数均无变化。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若该女性成功分娩的新生儿数量超过一个,那么她便可以额外获得15天的产假奖励。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