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斑马线附近发生碰撞他人的意外事件中,通常情况下机动车需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若对方未遵守相应的交通规定穿越马路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机动车则有可能被判为无责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经过人行横道时必须匀速缓慢;当遇到行人正在人行横道上通行时,机动车应该立即停驶以示礼让。同样地,对于既无交通信号灯又无人值守的道路,机动车即使在无人横穿马路的情况下也应主动避让行人。对于上述两种情况,若机动车未及时进行礼让行为,将会面临罚款人民币200元及记3分的严肃处理;
至于第三种情况,如未能避开行人强行通行,将会受到罚款金额自20元至200元不等、并同时记3分的惩罚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