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判定由警方裁定。
首先,根据交通事故现场进行精密勘查、详尽检查以及全面深入的调查结果,及相关技术支持下的检验与鉴定结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及时制定并发布精确无误、客观公正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此文件将被视为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凭证,应该准确载明本次交通事故的核心事实、产生原因及其可能的责任人,并且需要切实地将其送达到所有相关的当事人手中。
其次,在明确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对该事件发生所承担的可能角色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须依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程度以及过错的恶劣程度,细致严谨地划分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归属。
最后,若是经过进一步的深究详查得出判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应依据同一标准,对引发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影响的重大性及过错的严重性进行评估,决定相应的责任分配。
《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六十一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