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酒精影响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中,若同桌的酒友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应被判定为需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对于强行进行劝酒的行为,或者在对方已经处于醉酒状态,神志不清且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劝其饮酒的行为;
其次,明知对方无法承受酒精的刺激,例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不佳,仍然劝其过量饮酒,从而引发疾病等不良后果;
再次,未能确保将醉酒者安全送回家中或其他安全场所;
最后,在酒后驾驶的情况下,未能及时进行劝阻。但如果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宴会期间曾经阻止过驾驶员饮酒,并且对驾驶员进行了明确的警告,告知其不得驾车,则可以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