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地产所有权争议的法律程序中,原告需要支付各种费用,其中主要包含有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各类诉讼费用,如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席法庭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补贴等相关费用,以及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所需缴纳的申请费用以及实际产生的相应花费,例如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过程中所承担的实际开支等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