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对于欠款未付的行为并不符合普遍认知上的诈骗定义。
然而,若是在支付相关款项过程中,债务人利用虚假陈述或隐藏真实情况等手段诱使他人信托其承诺,同时存在蓄意逃避还款义务之意图,便可被视为诈骗犯罪,此时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追究对方诈骗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