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因餐厅未能履行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职责而导致消费者遭受伤害时,消费者有权向餐厅提出赔偿请求,并可就误工费、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住宿费用以及住院伙食补贴等一系列与人身伤害相关的赔偿类别与餐厅进行善意和解。
如若双方仍未能达成共识,消费者有权根据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方案。
然而,倘若消费者在餐厅内遭遇人身伤害是由第三者所引发的,且餐厅已经全力确保了消费者的安全,那么,消费者可以寻求法院协助,向第三者索偿以上与人身伤害相关的各类赔偿费用。但若消费者自身存在过失行为引发的伤害,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