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丈夫背负的债务并不需要其配偶共同进行清偿。较常见的是,妻子仅需为属于夫妻共同负债的那部分债务负责偿还,至于丈夫个人产生的债务,妻子则无需承担清偿的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出共同意愿的债务,以及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经营活动的债务,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