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况之下,拥有对现行犯罪者或有重大犯罪嫌疑之人进行先行拘留的权力。
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条款并未对被拘留者的年龄做出任何限制性规定,因此,仅从法律条款本身而言,年满七十岁的人员在符合上述任一规定的情况下,原则上仍然存在被刑事拘留的可能。
然而,从实际执行层面出发,鉴于被拘留者的年纪及身体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以及拘留可能带来的潜在法律风险,执法机构在作出拘留与否的决策过程中,将会全面权衡各种相关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被拘留者的实际行动能力、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因此,对于是否应当拘留年满七十岁的人员这一问题,最终的决定权仍应归属于公安机关,且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