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中,前往看守所探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律师团队数量通常被严格限制在一位成员之内。这一策略旨在确保探访过程的顺畅高效,保持现场秩序井然,并且有助于提升律师与当事人间的交流效果。因此,一般而言,仅允许本律政顾问本人单独与涉案人员进行会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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