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材料,通常应由辩护律师或者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家属精心准备,而非个人自行起草。究其原因,乃是由于此类法律文书需严格遵循法定的规范形式与严谨用词,以达到对
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保护。因此,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且具备专业知识素养的法律界专家往往能够更为精准地把握案件全貌并据此提交最为适宜的申请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