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年仅15岁的少年犯有涉嫌绑架的罪行,依照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这部法典明确指出,对于年龄在14至16周岁之间者,仅需对八类特定严重犯罪,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罪等负责。
然而,绑架罪并不包含在这八项罪名之内,因此,在通常情况下,15岁的青少年并不会因绑架罪而面临刑事追责。但是,如果他们的行为触及了其他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罪行,例如抢劫等,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遭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