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若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或是出现了其他法律上明文规定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员或是被告皆可申请继续享有取保候审的权益。譬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并未有任何逃逸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亦无再次危害社会的行为发生等状况,便具备了再次提出延长取保候审期限的资格。
然而,关于此项决定是否予以允许,则需要根据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考虑并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