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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告人证据不足怎么办

当举报人所提供的证据尚显不足以启动刑事调查时,调查机关有权继续进行调查并搜集相关证据。
然而,一旦此案件移交至检察机构进行审查之后,若仍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则检察机关可选择将其退回到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或者自行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工作。在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之后,若人民检察院依然认定证据不足且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那么他们便有权力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新修订: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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