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在等候期限内发生事故或医疗事件,保险公司将大概率上进行拒付处理(意外事故则无此等候期限)。例如,针对重大疾病保险而言,假如被诊断为中度或轻度疾病症状,部分较为宽容的重疾险产品通常只会暂停对此次出险疾病的保障责任,而其余的保障权益则保持有效性,无需退还任何费用;
然而,一些严格遵循规范的重疾险产品则可能选择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保费。
2.若因所发生的事故或医疗事件并不在保险条款的承保范围之内而遭到保险公司的拒付,那么被保险人仍然有权利继续享有该份保险的保障权益。但是,被保险人同样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请求,同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已支付的保费。
3.若由于被保险人未能如实告知相关信息而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那么保险公司除了拒付之外,甚至可能选择解除保险合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在此情况下通常不会退还已支付的保费。
然而,如果仅仅是由于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而导致未能如实告知,那么保险公司在解除保险合同时仍有可能考虑退还已支付的保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被保险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返还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并扣除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和合理的管理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当期应付的保险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保险合同的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注意保险条款中的细节,并定期检查保险是否正常生效。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依据保险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返还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