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不牵涉任何财产权益关系的案件:收费标准定为每宗案件2000至30000元不等,其中有20%的上下浮动空间。
然而,若收费总额低于2000元,则将按照该数字予以收取。
(二)对于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的案件,其收费标准将根据争议标的额的不同而采取连续计费制: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包含10万元)6%10-50万元的部分(包含50万元)5%50-100万元的部分(包含100万元)4%100-500万元的部分(包含500万元)3%500-1000万元的部分(包含1000万元)2%1000-5000万元的部分(包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同样,在此基础上仍有20%的上下浮动空间。但是,如果累计收费额仍然低于2000元,则将按照2000元进行收取。
(三)计时收费方面,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元至2000元之间,具体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可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
同时,计时收费也存在20%的上下浮动空间。
(四)如需增加反诉内容的案件,反诉部分的收费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
(五)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若由原承办律师继续处理,其收费标准亦可参照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
(六)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844%,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此规定并不适用。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