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严格规定了此类责任的承担方应为主人自行饲养宠物的责任方,具体来说就是要由涉事宠物的直接照料人和实际控制者来负责此次侵权行为产生的所有后果。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若面对涉及到我国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类的伤人事件时,尽管被伤害人可能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错,但相关责任人仍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