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通过协商达成和解,被保人可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对话,共同探讨并寻找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赔偿协议;
其次,若协商无果,被保人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处理,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及自动执行力;
最后,若前两种方式均未能妥善解决争议事项,被保人还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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