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物业管理公司对未能支付物业费用的住户提起诉讼时,被告方需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回应。为配合法院审理,被告方可以采取以下步骤予以应对:
首先,被告方在接到民事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提出书面答辩状。在此过程中,您既可针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指控进行反驳,亦可对其主张表示认同。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将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送达原告。
至于是否提交答辩状,这是由被告方自行决定的,法律对此并无强制性的规定。
其次,在人民法院确定了开庭日期之后,应当在开庭前三天向被告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出开庭通知书。收到开庭通知后,被告方务必准时出席法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