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买卖不破租赁”这一重要原则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即便若房屋在已有租户租赁的情况下出售,也不会对此影响到租户继续享有该处房产的使用权,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而言,这种情况并不构成租户租约方面的违规操作。
然而,若是房屋所有者与购买方就收房时间达成协议,且由于现有租户未按照约定日期迁出导致房屋所有权者无以按期向买方履行交付义务,那么,在此情况下,房屋所有权者将被判定为对购买方形成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