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分配,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关于这一方面,离婚协议书中应详尽规定孩童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若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则需要由法院依循保护儿童身心健康、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之根本原则,综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裁决。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在离婚之后,针对年龄不足两岁的孩童,通常会将其抚养权交由母亲负责;
2.对于年满两岁的孩童,如果父母双方仍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秉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给出裁定;
3.当子女达到八岁以上,则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