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若对方拖欠款项拒不偿还,即便债权人手中未持有欠据,亦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
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借助一定的间接证据以支持诉讼请求,例如证人证言、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者电话录音等。这些证据愈加充分,则胜诉的几率便会相应提高,从而更有把握收回借款。因此,即使没有欠条,债权人仍有机会成功索回借款。
为了有效地收集证据并提起诉讼,请您做好以下准备工作:撰写起诉状,您既可以自行完成,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
根据被告方的人数,准备好相应数量的起诉状副本;准备相关证据,包括您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与对方产生纠纷的所有有利于您的证据及其复印件,以及其他可能对您的诉讼有所裨益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