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对拘押人员实施调查询问之后,若查明其并不存在应当法所列情形而被采取拘留措施的,须依法及时将该名被拘留者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相应的解除拘留证明文件。因此,如果警方在执行调查任务过程中,发现被拘押人员并不符合拘留标准,应严格遵循上述法律条款,立即将其释放,同时向其提供相应的解除拘留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