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
假释条件的前提下,罪犯是可以依法进行
假释审理程序的关注。对于被判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来说,其须服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方能
申请假释;对于被判无期
徒刑者来说,
实刑十三年以上并且严格遵守监规,接受良好的教育改造,并且确实有着深刻的悔过之意以及重大的进步表现,而且预计没有再次实施
犯罪行为风险的情况下方可获得假释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