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理股东的退出途径方面,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在经得取得原始资金投入者的明确授权之后,可选择透过将自身所持有股权转移至其他合作意向相同的股东及其他非股东等第三方手中,从而实现正式退出该公司;
其次,同样需要收到原始资金投入者的同意授权后,可以向相关公司发出回购申请,鼓动对方购买其所持有的相应份额的股票,进而实现在该公司层面上的彻底退出;
最后,代持股协议的解除也是一个有效的途径以实现彻底退出该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