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保险条例,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财产直接损失,保险公司将予以赔付;
然而对于由交通事故引发的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停气、停业、停产或停驶等因素所带来的经济影响),则不在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之内。这是因为,根据中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明文规定,保险车辆在遭遇意外事故后所产生的相关损失以及各项间接损失均不在保险公司理赔之列。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的驾驶人员;
四、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五、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它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六、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