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涉及以下任何一种违法行为者,均需接受由当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实施的相应处罚,即在罚款方面须支付数额为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的人民币:
1.未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2.已有机动车驾驶证但被依法吊销或暂时扣留期间仍驾车行驶;
3.将机动车交由尚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或已被依法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