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所产生的利息应当由借款双方依照商议结果进行确认,通常情况下约定的月息在1%-2%的范围内浮动,然而确实存在部分民间借贷机构开出的月息超过了2%的上限。
依据现行法规条例,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不得超出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越此限制,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将失去法律对其提供保护的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