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与盗窃罪相关的问题时,实施网络追踪并不仅仅是基于盗窃数额,更需要根据案件的特定细节及犯罪嫌疑人行径做出判断。当涉案人员选择潜逃规避调查、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公安部门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发布通缉令,以寻求有效手段对其进行追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