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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辩护主要是量刑辩护,在一审中主要是辩护犯罪达不到必须适用死刑的程度,找出各种有利的量刑情节,建议法庭采纳不适用死刑。二审的死刑辩护,一般都是一审已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上诉主要为了“免死”。
2024-07-13 17:33:13 已帮助12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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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死刑死缓的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就其适用对象而言,死刑主要针对那些所犯下的罪行极其严重并需要立即执行刑罚的罪犯,而死缓则专门适用于那些尽管其罪责足以判处死刑,然而在当前阶段尚未到执行死刑的必要时刻的罪犯;
其次,从审查核准程序来看,依据法律规定,死刑案件必须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或者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然而对于死缓案件则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或者对死缓申请予以核准;
最后,从执行方式上也存在着区别,死刑罪犯通常会被依法判处死刑执行,而对于死缓罪犯,则可能根据具体情况,经法定程序后获得减为无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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