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母亲在世时财产的主要继承人包括下列几类人士:
首先是其配偶;
其次是其亲生子女;
再次为其父母。若其父母并未留下要由其继承之遗嘱,可依据平等继承之原则,将母亲所遗留的财产按比例分配给上述各继承人。若其父母并无继承人或前面提到的各类继承人,则顺延至第二顺序继承人对母亲的财产进行继承。
值得一提的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法律所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含了父亲、子女以及母亲的父母三方人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母亲生前有权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自主决定由何人继承其个人合法财产。举例来说,倘若母亲决定将自己的所有财产无私地捐赠给国家,那么这样的遗嘱同样具有合法效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