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因当前经济状况而暂时难以清偿该笔债务的个人来说,他们可以考虑与债务持有者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分期付款、推迟还款或债务减免等解决方案。
2、然而,倘若对方并未能接受分期付款、延缓还款或是债务减免的提议,并决定对欠债人提起诉讼的话,那么作为被告方,必须全力应对诉讼,力求在审判过程中达成达成分期还款或是短期内偿还债务的和解协议。
3、遗憾的是,倘若对方拒绝分期付款、延缓还款或是债务减免的建议,且法庭未予认同,那么欠债人将只能在最短时间内全额偿还这笔债务。如果在法院规定期限内仍未付清所有款项,则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请放心,强制执行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将被投入监狱,因为这只是普通的民事责任问题,不牵涉到任何刑事法律问题。
4、最后,倘若欠债人确实已陷入财务困境,无法支付这笔款项,即便对方胜诉了,法院执行部门也知道,如果欠债人确实没有拥有足够财产的话,这笔债务实际上是无法执行的。只有在您拥有充足资金却依旧拒绝支付时,法院才有可能采取包括司法拘留等措施,甚至可能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